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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九江工匠”培养选树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12-24 08:51  点击数:
“九江工匠”培养选树办法
 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九江市委  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〉的通知》(九字〔2018〕16号)精神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打造一支与九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紧紧围绕“融入长江经济带,振兴江西北大门,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”的战略部署,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,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,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,促进全市产业行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。
二、选树目标
以我市石油石化、现代纺织、电子电器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新动能等产业领域为重点,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。每两年一次,在全市各行业各系统中培养选树各类具有工匠精神、技能水平高、影响力大的10-2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为“九江工匠”。
三、组织领导
成立“九江工匠”培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市的培养选树工作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,成员由市人社局、市总工会、共青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财政局、市委人才办、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“市人社局”),负责“九江工匠”培养选树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。
四、选树工作
(一)选树原则
“九江工匠”不受年龄、性别、学历、职级、职称、技能等级、工作年限、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。坚持德才兼备、好中选优、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,突出业绩和贡献,保证质量。
(二)选树范围
在全市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单位(含央属、省属企业)在职在岗职工中培养10—20名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、技艺高超、绝技绝活特色明显、影响力大的高技能人才。
(三)选树条件
选树对象必须是理想信念坚定,政治方向明确,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践行工匠精神, 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个人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,能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具体技术难题或运用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和先进操作技术,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,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,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2.在工作中精益求精,勇于解决疑难杂症、善于攻坚克难,运用个人技能、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成绩突出;主动承担职工技术培训任务,热心传授技艺、传播理念、传承精神,为推动职工技能水平提升、提高职工职业素养、激发职工创造潜能、创造一流业绩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。
3.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、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、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。
4.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,取得突出的成绩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参加“九江工匠”选树:
1.有刑事犯罪记录的;
2.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。
(四)选树材料
1.《“九江工匠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)(一式三份);
2.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(可附不超过5分钟的工作视频);
3.涉及职业资格证书、发明专利、表彰奖励、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五)选树程序
1.推荐申报
(1)单位推荐。由选树对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,填写《“九江工匠”申报表》,并提交申报人的事迹材料,主要包括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、专利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、重大发明创造证明等,并以近三年情况为主要依据。
(2)个人自荐。个人可通过相关社会团体或直接到所属人社部门自荐报名。填写《“九江工匠”申报表》,并提交个人的事迹材料。
2.资格审核。推荐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,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。
3.专家评审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考查评审,专家人选不少于7人,设1名主任委员主持评议工作,评议采取会议研究、专家无记名打分投票等方式进行。组织专家评议时,进行分项量化打分,通过打分,专家评议出候选人排序名单。
4.实地考察。对审核后的推荐人选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现场技能展示(实地考察)。通过现场展示考察候选人的职业技能水平,同时,考察候选人技能业绩、技能成果运用性、技能推广情况以及候选人的社会评价、遵纪守法方面情况。
5.小组审定。考察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。由领导小组讨论审定“九江工匠”公示人员名单,报市委人才办备案。
6.社会公示。公示人员在官方网站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,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。
7.批准通过。公示期无异议的,报市政府批准通过。
五、选树奖励
对获得选树的人选,由市政府授予“九江工匠”荣誉称号,并给予1万元奖励(免税),作为“赣鄱工匠”人选优先推荐,在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对入选“赣鄱工匠”的个人,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的奖励。奖励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。
六、选树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严格按照推荐选树要求,真正把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推荐上来,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。
(二)严肃纪律。对“九江工匠”获得者,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,经查明属实,撤消其荣誉称号,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,今后不得参加此项选树。
(三)强化监督。设立“九江工匠”评审监督组,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。监督组成员由市人社局邀请市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或政协委员担任,每次不少于2人。
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。联系科室:职业能力建设科;联系电话:0792-8598016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附件:“九江工匠”申报表

附件:
 
“九江工匠”申报表
 
 
 
申 报 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从事职业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所在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推荐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联 系 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联系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填报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


 
填 表 说 明
 
1.本表格内容须逐项据实填写;
2.封面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;申报单位指申报人所在单位;
3.表格内容若填写不下,相关栏目可自行扩大;
4.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单独附件形式报送;
5.本表一式3份,推荐单位、市人社局附件材料一式1份,并报送电子文本。

 
姓    名   性  别   2寸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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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 
 
 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年   月   日    
专家组
评审意见
 
 
 
 
 
 
评审专家(签字):
年   月   日    
“九江工匠”培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
评审意见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年   月   日    
 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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